时间:2009-09-14
1、办公室印章和介绍信由内务秘书负责管理。
2、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,任何人不经允许,不得擅自使用。
3、秘书要根据用印单位或个人所持所属单位介绍信或领导批示,认真审阅用印内容,由用印单位或个人填写《用印登记表》后,方可换发介绍信或加盖印章。
4、内务秘书对于所要出具的介绍信,要认真书写,加盖公章后,交使用单位和个人,留存用印单位介绍信和领导批示,附于存根。
5、办公室印章及介绍信要放在办公室内,并存柜加锁,一般情况下,不得带出办公室保管使用。